福建廈門市翔安區(qū)教育事業(yè)單位招聘35人公告
2019年廈門市翔安區(qū)所屬教育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編內高層次教育人才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翔安區(qū)教育事業(yè)科學發(fā)展,加強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優(yōu)化師資結構,根據廈門市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zhàn)略的意見>的通知》(廈委發(fā)〔2017〕16號)、《廈門市教育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廈門市教育人才引進實施細則的通知(廈教人〔2017〕19號)和《中共翔安區(qū)委關于印發(fā)〈翔安區(qū)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的通知》(廈翔委〔2017〕57號),結合我區(qū)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編內高層次教育人才?,F將具體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具體的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2019福建廈門市翔安區(qū)所屬教育事業(yè)單位招聘編內高層次人才35名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
4.報名正、副校長崗位,還須同時具有以下條件:
(1)立德樹人,忠于職守,具有較高的業(yè)務素質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具有先進的教育理論水平;
(2)任職學校教育教學成績顯著,能發(fā)揮示范帶頭作用,任職期內,學生道德水準、學業(yè)水平、身體素質和個性特長得到普遍發(fā)展,教師專業(yè)素質得到普遍提升,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取得較大實效;
5.報名教研員崗位,還須同時具有以下條件:
(1)教學業(yè)務競賽和教研活動成績突出;
(2)科研成果顯著;
(3)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和科研能力;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不得報名、聘用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學業(yè)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役軍人;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年度考核近5年(2014-2018年度)有不合格的人員;
6.本市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7.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本簡章第五部分第十五項回避關系情形的人員;
8.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聘用事業(yè)單位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內工作人員在資格復核時原則上應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可在體檢或考核期內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電子郵件的方式。
報名時間:2019年3月2日上午8:00--2019年4月10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起止時間以電子郵件發(fā)送時間為準。
報考人員只能報名參加本場招聘崗位中的一個崗位。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得更改,并以所報考崗位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簡章并仔細對照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guī)定及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設置由翔安區(qū)教育人才辦負責解釋說明并進行資格審核,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問題請咨詢翔安區(qū)教育人才辦,并接受招聘崗位資格任職條件問題咨詢。
1.報名聯系方式:
郵箱:7190190@qq.com
聯系方式:0592-7889103(法定上班時間)
辦公地點:廈門市翔安區(qū)新店鎮(zhèn)新興街建行4樓組宣科
2.報名方式及材料
報名材料掃描成PDF格式的文件,打包壓縮后,統(tǒng)一命名為:崗位類別-單位-姓名,發(fā)送到指定郵箱:7190190@qq.com。
相關報名材料如下:
(1)《2019年廈門市翔安區(qū)所屬教育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編內高層次教育人才報名表》(附件2)
(2)《2019年廈門市翔安區(qū)所屬教育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編內高層次教育人才應聘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附件3)
(3)1寸免冠彩照證件照
(4)身份證(正反面)
(5)戶口本(含主頁)
(6)學歷、學位證書(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 生信息網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7)教師資格證書
(8)普通話合格證書
(9)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10)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或文件
(11)任黨政職務任命文件
(12)崗位條件要求的近3年內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論文需提供發(fā)表刊物封面、封底、目錄;論著提供原件;課題需提供開題證書和結題證書)
(13)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榮譽證書等相關材料
(14)所在單位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任職(教)經歷和教育教學管理業(yè)績證明
(15)戶口所在地有關部門提供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原件和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
(16)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17)學校級別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核
翔安區(qū)教育人才辦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翔安區(qū)教育人才辦將根據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進行資格審查。
1.網上初審
翔安區(qū)教育人才辦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審查結果報翔安區(qū)高層次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名單將4月11日在廈門市翔安區(qū)政府網(http://www.xiangan.gov.cn/)“民生領域-教育”公布。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須在4月12日上午11:30前通過電子郵件進行申訴,申訴截止時間以電子郵件發(fā)送時間為準。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訴。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現場審核,由翔安區(qū)教育人才辦統(tǒng)一組織。通過資格初審者需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資格復審時間:
4月1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資格復審地點:
廈門市翔安區(qū)新店鎮(zhèn)新興街建行3樓會議室
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裝訂成冊:
(1)《2019年廈門市翔安區(qū)所屬教育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編內高層次教育人才報名表》(附件2);
(2)《2019年廈門市翔安區(qū)所屬教育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編內高層次教育人才應聘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附件3)
(3)1寸免冠彩照2張;
(4)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戶口本(含主頁)復印件
(6)學歷、學位證書(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復印件
(7)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8)普通話合格證書復印件
(9)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10)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或文件復印件
(11)任黨政職務任命文件復印件
(12)崗位條件要求的近3年內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論文需提供發(fā)表刊物封面、封底、目錄;論著提供原件;課題需提供開題證書和結題證書)
(13)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榮譽證書等相關材料
(14)所在單位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任職(教)經歷和教育教學管理業(yè)績證明原件
(15)戶口所在地有關部門提供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原件和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原件
(16)報考承諾書原件
(17)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原件
(18)學校級別證明材料復印件
(19)委托書原件
無法親自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審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證及委托書),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三)資格復審后,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翔安區(qū)高層次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事前報備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四)復審結果、具體考試方式、考試時間、體檢等招聘后續(xù)具體事項,將在廈門市翔安區(qū)政府網(http://www.xiangan.gov.cn/)“民生領域-教育”另行發(fā)布。具體考試方式將根據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報考者的職稱、學歷及工作經驗等確定。敬請考生多加關注,跟蹤留意,避免貽誤。
四、優(yōu)惠政策
聘用時符合《中共翔安區(qū)委關于印發(fā)〈翔安區(qū)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的通知》(廈翔委〔2017〕57號)文件規(guī)定的引進條件,可享受相關優(yōu)惠政策;聘用后取得相關資格或榮譽稱號的,可按文件規(guī)定享受本區(qū)培育人才相關優(yōu)惠政策。
五、其他事項
(一)新舊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對應關系: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小中高”)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崗位條件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yè)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二)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畢業(yè)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yè)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三)持下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具體如下:
1.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屬國內院校與國(境)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及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確認;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確認。雙學歷(位)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的參照執(zhí)行。
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fā)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yè)”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tǒng)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yè)”畢業(yè)生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guī)定經過學歷(位)認證。
除了明確要求全日制專業(yè)條件的崗位,報考者專業(yè)可以按照本人收錄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輔修專業(yè)予以認定。輔修專業(yè)對應的學位應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可查詢。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yè)”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yè)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yè)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4.情況特殊未能及時提供認證報告或不能網上查詢確認的,經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核準,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后先行參加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認證報告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報主管部門另行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認證報告或可網上查詢確認或查詢確認的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及報考要求時自愿放棄考試及聘用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向招聘單位書面承諾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或可網上查詢確認的具體日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yè)與崗位要求的專業(yè)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 報考人員普通話合格證書要求:語文學科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二級乙等及以上。
(五)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yè)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審核認定。
(六)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已就業(yè)的報考人員應協助招聘單位共同做好擬聘用手續(xù)的辦理工作。
(八)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廈府[2009]170號),本次聘用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列為區(qū)域校際交流對象。
(九)凡發(fā)現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作弊現象的,一經發(fā)現,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十)請報考人員據實準確填報。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簡章規(guī)定或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報考人員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獲得應聘資格,在考試、體檢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騙組織的,除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外,3年內不得聘用為廈門市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
(十二)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四)本次招聘涉及年齡、工作經歷(經驗)、資格證書等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9年4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最高年齡要求50歲是指1968年4月1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十五)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jiān)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六)本次公開招聘監(jiān)督工作由區(qū)紀委監(jiān)委派駐第三紀檢監(jiān)察組實施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92-7082575。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guī)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翔安區(qū)教育人才辦負責解釋。
附件1:2019福建廈門市翔安區(qū)所屬教育事業(yè)單位招聘編內高層次人才崗位表
附件2:2019年廈門市翔安區(qū)所屬教育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編內高層次教育人才報名表.doc
附件3:2019年廈門市翔安區(qū)所屬教育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編內高層次教育人才應聘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xls
廈門市翔安區(qū)高層次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廈門市翔安區(qū)教育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