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肅張掖市山丹縣公安局招聘輔警20人公告
山丹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公安基礎工作,按照縣政府常務會議精神,決定在計劃內(nèi)擬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數(shù)量
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2名;退役軍人3名(男性)。
二、招聘人員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服從分配,熱愛公安輔警工作。
2.具有山丹縣戶籍(含山丹縣生源)。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萍耙陨蠈W歷。
4.年齡在18—30周歲(1993年5月16日至2005年 5月15日期間出生)。
5.身體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雙眼矯正視力均不低于4.8。面部無明顯疤痕、胎記,無殘疾、無紋身等特殊印記,無口吃、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傳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相關規(guī)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員,不得報考: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曾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4.曾受過刑事處罰(含免于刑事處罰)、治安拘留處罰的。
5.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diào)查尚未做出結(jié)論的。
6.曾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或解聘的。
7.個人有較為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
8.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5月22日—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
2.報名地點:縣公安局602辦公室。
3.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網(wǎng)絡等其他方式報名。
4.報名要求:報名時報考者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有專業(yè)資質(zhì)或?qū)iT技能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同時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照片5張(背面用鉛筆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報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齊全的不予報名,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相關證件不得以證明材料代替。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報名時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初測,初測明顯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予報名。
(二)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結(jié)束后,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方可參加考試。在縣公安局602辦公室領取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漢語作答、100分制(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筆試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為準。內(nèi)容以公安基礎知識和時事政治為主。
2.筆試成績分男女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四)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并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員(最后一名并列時,并列人員全部納入面試范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實際參加筆試人員面試。遇到特殊情況,由縣公安局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理。
2.面試成績采取100分制,采用結(jié)構化面試的方式測試應聘人員綜合素質(zhì),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應變能力。
3.面試人員須攜帶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
4.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單》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為準。
(五)成績核算及公布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綜合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經(jīng)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面向社會公示。
(六)體能測評。所有參加面試人員均可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時間、地點以《體能測評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為準。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攜帶《體能測評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管理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的規(guī)定和標準進行。凡測評中有一項不達標者,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因自身身體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均取消應聘資格。
1.測評項目
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
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
2.測評標準
標準 項目 |
男子 |
女子 |
縱跳摸高 |
≥245厘米 |
≥210厘米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5″1 |
1000米跑 |
≤4′45″ |
|
800米跑 |
≤4′40″ |
(七)體檢和政審
1.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guī)定進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在指定醫(yī)院組織體檢,費用自理。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缺額或工作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取消招聘資格的,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2.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人選,由縣公安局會同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政審考察,同時對考生畢業(yè)證原件進行審查。政審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政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根據(j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聘用管理
1.在體能測評、體檢、政審合格人員中,根據(jù)崗位男女招聘人數(shù),分別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經(jīng)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縣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崗前業(yè)務培訓。
2.培訓合格人員,實行兩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由縣公安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續(xù)簽。試用期人員工資按照《山丹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3.根據(jù)《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規(guī)定,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定期對警務輔助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jié)果作為對警務輔助人員獎懲、續(xù)聘、解聘的主要依據(jù)。
4.受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如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的、或年內(nèi)考評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關系。
五、其他有關事項
1.凡報考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政審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2.報考人員務必準確填寫本人常用聯(lián)系方式,確保招錄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無法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
3.本次招聘由縣公安局根據(jù)工作實際情況自主命題,不指定測試范圍和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
六、招聘監(jiān)督
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嚴肅性和透明度,縣公安局紀委全程監(jiān)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監(jiān)督。
報名咨詢電話:0936-5919059(山丹縣公安局)
監(jiān)督電話:0936-2721234(山丹縣人社局)
0936-5919004(山丹縣公安局紀委)
山丹縣公安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