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聘任制公務員?深圳公務員是聘任制?
小伙伴都知道,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每當國家有重大改革措施的時候,往往會讓深圳率先試點,公務員的改革也不例外。因此深圳公務員相比其他地方會很多不同之處,其中有兩個最具特色:一個是公務員分類管理,另一個是聘任制公務員。如果你打算參加2019年深圳公務員考試(預計這個月出公告)的話,那么了解這兩個特色就很有必要。今天,我們先了解下聘任制公務員。
什么是聘任制公務員?
聘任制是相對于委任制來說的,聘任制公務員是指行政機關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行政編制限額內(nèi),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職、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聘任制公務員依法享有相應的公務員權利,并履行公務員義務。但它不像委任制那樣是“鐵飯碗”,它有合同期限。
細心的小伙伴如果看過往年國考、省考和市考的公告,肯定會發(fā)現(xiàn)深圳市考用的是“聘任”這個詞,而省考和國考都叫做“錄用”。這說明前者是聘任制,后者是委任制。
(截自2018年廣東公務員考試公告)
(截自2018年深圳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聘任制公務員有什么特點?
深圳的聘任制公務員有兩個突出特點:一、需要簽訂合同;二、有明確的任期。
在合同方面。大家都知道,《勞動法》不適用于公務員。所以,公務員一般入職的時候是沒有勞動合同的。而有合同意味則有期限,有期限就意味著不是“鐵飯碗”。深圳的聘任制公務員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為3年,因此,在理論上不是“鐵飯碗”。
在任期方面,《公務員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職務的任期,沒有說在某個職位工作多少年就會升遷提拔,或者工作多少年就會任滿解約,只規(guī)定了退休的年限。深圳的公務員對具體任期則存在規(guī)定,有時候會受到編制使用期限的限制,如果期限滿了,會存在不續(xù)簽而解聘的可能。
據(jù)體制內(nèi)的小伙伴說今年深圳的聘任制公務員已經(jīng)全部改回了委任制。但2018市考的公告仍然說是聘任制,因此2019市考就存在變數(shù),新招的公務員到底是是聘任制公務員?還是改回委任制公務員?這個謎底留待公告發(fā)布自然會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