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天門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天門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天門市人民法院決定招聘(法院直接聘用,非第三方勞務派遣)一批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F(xiàn)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shù)
天門市人民法院共計劃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6名,具體招聘人數(shù)、職位及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報考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
2.年齡應在18周歲(含)以上、35周歲(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間出生)。
3.應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
4.熟悉計算機操作,熟練掌握崗位必需的業(yè)務技能。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人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5.現(xiàn)役軍人、在職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的人員;
6.人民法院經(jīng)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7.有其他不適宜擔任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情形的。
三、報考程序
(一)查詢職位
報考人員可于《天門市人民法院招聘2023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職位表》(附件1)查詢。
(二)網(wǎng)上報名
所有招聘職位均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2023年6月19日9:00—6月22日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天門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填寫誠信報考信息,如實并完整注冊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不能多頭報名,只可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網(wǎng)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于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間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已提交尚未審查的和通過資格初審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冊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網(wǎng)上資格初審的,可完善個人注冊信息后重新報考原職位或重新選報其它職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人員均不能再修改個人注冊信息或改報職位,請考生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截止后因資格初審不通過而錯失考試機會。
對報考資格的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網(wǎng)上報名結束后,筆試開考比例達不到1:2的,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shù)。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本次招聘考試考生不繳費。通過網(wǎng)上資格初審的考生在筆試前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6月29日9∶00至7月2日9∶00。
四、筆試
(一)筆試范圍
主要測試與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職業(yè)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素養(yǎng),原則上包括基本政治理論、法律基本常識與基本概念、文字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及其他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23年7月2日,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參加考試時,請攜帶黑色中性筆、2B鉛筆、橡皮等必要的文具,同時必須攜帶準考證、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
五、職業(yè)技能測試
職業(yè)技能測試主要是速錄測試。速錄測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速錄測試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確率,測試內容為計算機中文錄入測試(看打)。
速錄測試以160個正確字/分為100分基準、60個正確字/分為60分基準,每多一個正確字對應0.4分。對高于60個正確字/分、低于160個正確字/分的,按此標準進行百分制折算;對超過160個正確字/分的,按100分計。例如:某考生打字速度為80個正確字/分,折算后其百分制成績?yōu)?0+(80-60)×0.4=68分;某考生打字速度為170個正確字/分,折算后為100分。
職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天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天門市人民法院官網(wǎng)。
六、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報考人員可按下列條件在筆試成績中加上相應分數(shù)并按規(guī)定程序公開,具備多項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犧牲人員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脫貧家庭及其子女加2分。考生筆試成績與加分之和,為該考生的筆試成績。
筆試、職業(yè)技能測試按百分制分別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在其中任何一科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七、綜合成績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速錄測試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40%+速錄測試成績×60%
八、資格復審、考察、體檢
(一)資格復審
按照職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聘用人數(shù)1:1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組織現(xiàn)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凡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與報名注冊信息的信息嚴重不符、不符合職業(yè)資格條件的,取消進入體檢、考察資格。因取消進入體檢、考察資格或考生自愿放棄出現(xiàn)體檢、考察人員缺額的,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技能測試情況進行排序。若仍無法確定,單獨組織一輪職業(yè)技能測試。
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社會經(jīng)濟組織工作人員報考上述職位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離職證明。
(二)體檢
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考生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工作的通知》)(國安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xiàn)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體檢、考察相關工作由招聘單位另行公告。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缺額時,由招聘單位根據(jù)用人需要層報省法院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技能測試分數(shù)高低確定。若仍無法確定,則按筆試分數(shù)高低確定。
九、公示
招聘單位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天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天門市人民法院官網(wǎng)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層報省法院批準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下訂立勞動合同,簽訂保密承諾書。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首次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jīng)考核被確定為合格的,聘為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經(jīng)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遞補聘用
遞補聘用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在此期間,因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或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辭退,導致招聘職位出現(xiàn)缺額時,招聘法院可選擇遞補聘用,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遞補聘用人選,并按規(guī)定完成招聘程序。遞補聘用時提出放棄的,后期不再享有補聘資格。
十二、相關待遇
按照湖北省司法體制和社會治理改革專項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的全省法院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薪酬待遇標準執(zhí)行。
十三、相關事項提醒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安排,密切關注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天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天門市人民法院官網(wǎng)相關政策,不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試資格。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參考要求以及職位公告中的年齡、學歷、其他資格條件、備注內容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
(三)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本人及緊急聯(lián)系人手機),并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五)準考證是參加筆試、職業(yè)技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jù),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六)在招聘工作中,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證實,立即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七)本公告未明確的事項,參照公務員招錄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天門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職位表.xlsx
附件2:天門市人民法院2023年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咨詢及紀檢監(jiān)督電話.doc
天門市人民法院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