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遼寧遼陽燈塔市招聘專職網格員38人公告
2022年燈塔市公開招聘專職網格員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水平,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提升社會治理服務質效,經燈塔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網格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身份性質
本次計劃招聘的專職網格員,身份為臨時聘用人員,不占行政和事業(yè)編制,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招聘對象和計劃
本次擬招聘專職網格員38人(每個行政村/社區(qū)各1人)。各村(社區(qū))專職網格員從本村(社區(qū))居民中招聘,如果本村(社區(qū))沒有符合條件報名者,可放寬到本鄉(xiāng)鎮(zhèn)(街)居民中。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附件《2022年燈塔市空缺專職網格員崗位信息表》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為人民服務精神;
3.身體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歷,能熟練運用手機終端和電腦端處理網格事務及駐村輔警相關工作;
5.具有本村(社區(qū))戶籍。報考人員戶籍應于2022年9月13日前遷入,且在報名開始時仍為本村(社區(qū))戶籍;
6.年齡要求:男性18周歲至45周歲[1977年9月13日至2004年9月13日(含)期間出生],女性在18周歲至35周歲[1986年9月13日至2004年9月13日(含)期間出生];
7.符合聘用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必須在2022年9月13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
3.本人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本人或家庭成員及直系親屬具有精神病史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且為骨干力量、執(zhí)迷不悟、屢教不改的或從事其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
6.有關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3.報名地點:所在崗位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
4.報名所需資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只需復印首頁和本人頁)、畢業(yè)證、退伍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5.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所在報名地點填寫報名表,并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政法委員進行初審。報名結束后,由燈塔市紀委監(jiān)委、市委政法委、公安局、人社局組織人員負責復審。
五、招聘辦法和要求
1.招聘采取結構化面試辦法進行
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不予聘用。
加分:
(1)現從事網格工作人員(由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確定人員名單)加2分;
(2)退役軍人加1分。
各加分項不可累加。
總成績=面試成績+加分分數。如果總成績入圍最后一名出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予以聘用。如果總成績入圍最后一名出現并列且面試成績、加分分數均相同,進行加試,以加試成績高者予以聘用。
2.體檢、考核(政審)
依據考生總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文件。
由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自行組織體檢和考核(政審),因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或本人原因放棄出現崗位空缺的,按崗位排名依次遞補,若該崗位無人遞補,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參加面試落選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遞補。
3.公示
擬聘用人員經面試、體檢、考核(政審)后,面向社會公示,在燈塔市政府網進行公布5個工作日。如發(fā)現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規(guī)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資格。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與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合同期限為1年,試用期1個月(含在聘期內)。政法委(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和公安局(輔警大隊)負責日常管理,政法委(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基層網格事務培訓、管理及考核;公安局(輔警大隊)負責輔警業(yè)務培訓、管理及考核。
政法委(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和公安局(輔警大隊)根據聘用人員的日常表現及完成工作情況,撰寫考核評語,結合聘期,提出續(xù)聘或解聘的意見。
2.工資待遇
專職網格員工資報酬為每月1580元(含“四險”中個人承擔部分),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聘用人員辦理“四險”(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意外傷害險),并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繳費標準承擔應由單位承擔的部分。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考試實行承諾制報名,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應聘始終。
(二)應聘人員應確保報考信息真實、準確。如發(fā)現虛假信息的,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相關單位和人員要嚴肅招聘工作紀律,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體檢醫(yī)生等凡與考生構成回避關系的,按有關規(guī)定實行回避。無論是工作人員還是報名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出現違法違紀行為,都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防疫要求
1.進入考場時,應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接受體溫檢測,現場出示“遼事通”健康通行碼,確定為綠碼、無低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經體溫檢測確認結果正常(體溫不高于37.3℃)方可進入考場,如發(fā)現體溫超過37.3℃,需現場進行1次體溫復測。體溫復測仍異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癥狀、“遼事通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異常的,除按規(guī)定要求提供相應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還應提供三級甲等醫(yī)院出具的醫(yī)學診斷證明或經考點防疫副主考綜合研判具備參考條件的,方可參加考試。
2.考試當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一)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或次級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離醫(yī)學觀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員;
(三)隔離期未滿或因屬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據遼陽市疫情防控要求,應當或正在實施集中隔離、居家隔離人員以及其他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的人員。);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
(五)“遼事通健康碼”非綠碼,經考點防疫副主考綜合研判不具備參考條件的人員;
(六)進入考點前,因體溫異常、干咳、乏力等癥狀經考點防疫副主考綜合研判不具備參考條件的人員。
若考生存在不得參加考試的情形,則不得進入考場,否則將按違反疫情防控要求處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3.考生應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yī)用藍色口罩,除身份確認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
4.如有疫情變化,以遼寧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為準。
燈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