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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

內蒙古2012年基層政法干警招錄簡章

http://www.jinglongming.com       2012-08-23 10:18      來源: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
【字體: 】              

  相關閱讀:2012年全國各省市政法干警招考專題信息

  政法干警筆試包括兩部分,一是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測和申論兩部分。行測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考試用書考生可選用《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一本通》。二是加試部分,根據(jù)辦學層次不同而不同,具體見:考試科目表及時間安排相關閱讀:2012年全國各省市政法干警招考專題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2012年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簡章

  根據(jù)中央政法委、中組部、中編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37號)精神,為切實做好2012年全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試點工作,制定本簡章。

  一、招錄人數(shù)及培養(yǎng)方式

  (一)招錄人數(shù)

  本次計劃定向招錄226人。其中,從退役士兵中招錄62人,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招錄164人。

  本次考試錄用計劃總數(shù)的10%以上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六項目”人員)。

  (二)定向培養(yǎng)方式

  1.??平逃?。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2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專科畢業(yè)證書。

  2.本科教育。采取??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yǎng)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2年。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

  二、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退役士兵;

  2.具有內蒙古常住戶口或戶口保留在內蒙古各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或戶口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區(qū)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內蒙古生源的應屆畢業(yè)生;

  3.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六項目”人員(2012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的人員可以報考)。

  六項服務基層項目是指: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高校畢業(yè)生社區(qū)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農村牧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面向中小企業(yè)和非公有制企業(yè)選拔儲備高校畢業(yè)生計劃以及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

  以上1、2項條件的取得時間為2012年8月20日前。

  (二)報考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2.招錄退役士兵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6年8月23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年齡可放寬至27周歲(1984年8月23日后出生);招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23日后出生)。

  3.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圃圏c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蒙漢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蒙古語言文字的能力。

  4.報考定向“六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求報考者必須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六項目”人員。凡是到2012年8月23日服務期滿超出3年或被正式錄用到機關、聘用到事業(yè)單位(列入行政或事業(yè)編制)的人員,不得再報考定向“六項目”人員的職位。

  5.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招錄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013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全日制高校在讀人員;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在本次考試辦理錄取手續(xù)前考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或??粕⒁训戒浫≡盒蟮阶缘?、在其他公務員考錄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新錄用(聘用)的,取消其本次考試錄取資格。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工作在互聯(lián)網上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報名時間:2012年8月23日9:00時至27日24:00時。

  2.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且必須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時,報考者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shù)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報考者要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并認真核對每一項信息,發(fā)現(xiàn)錯誤的請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報考者: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報考者自行選擇筆試考點,并在網上點擊確認。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3.報考者要認真閱讀《招考簡章》和《招考職位表》,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者須對在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取消錄取資格處理。

  4.報考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要對報考者進行體能測評(合格標準詳見報名網站政策法規(guī)欄目),孕婦、傷病和體能差的人員請慎重報考。

  5.報名序號是報考者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的重要依據(jù),請務必牢記。

  (二)報考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工作由招錄機關的自治區(qū)有關政法主管機關負責。

 ?。ㄈ﹫竺Y果的確認

  1.報考者應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27日報名的考生,請于28日24:00時前查詢初審情況)。初審通過的,在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報考法律碩士220元,報考其他學歷層次170元。交費截止時間為8月29日24:00時,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報名成功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以備面試時使用。

  2.農村牧區(qū)特困家庭的報考者和享受低保的城市家庭的報考者可免交報考費。這些報考者將家庭所在旗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旗縣(市、區(qū))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以及報考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于交費結束前傳真至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6601704),經審查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3.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免收報考費,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減半收取。這兩類報考者在筆試結束后10天內,持《報名表》、《減免考務費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和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由本人(或他人代辦)到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或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確認后10天內,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對弄虛作假者,將視情節(jié)取消錄取資格。

  因報名交費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將被取消的職位,將在報名網站公布。報考這些職位的考生,其所交費用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到報考者交納報考費的銀行卡里。

  (四)報考者須于9月11日至14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ㄒ唬┕P試開考比例

  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4: 1,其他職位的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 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將相應減少錄取人數(shù)或取消開考。

  (二)筆試內容

  1.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其中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自治區(qū)公務員局負責;教育入學考試由自治區(qū)教育廳負責。

  2.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者均參加。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內容為:報考專科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報考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參加民法學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考試。

  3.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蒙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文作答,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報考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必須選用蒙文試卷并用蒙文作答,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

  教育入學考試為漢文卷,考生可自愿選擇用漢文或蒙文作答,但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

  對同一科試卷出現(xiàn)兩種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2年9月15日、16日,具體安排為:

  9月15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9月16日:

  9:00—11:30   文化綜合、民法學

  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

  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

  筆試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通遼市和烏海市,具體地址見準考證。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合成后的筆試總成績上加2.5分;對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畢業(yè)后應征入伍、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在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上加10分。

  (五)筆試分數(shù)線劃定及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五、面試

  (一)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對于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從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4:1(考生人數(shù)與錄用人數(shù)之比,下同)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其他職位按照以上原則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人數(shù)達不到4:1(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或3:1(其他職位)比例的職位,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后將相應減少錄取人數(shù)或予以取消。

  (二)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

  2.考生須持《資格復審通知書》(一式二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退役士兵報考者還須提供《退役士兵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區(qū)外內蒙古生源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有本人戶籍注銷頁的家庭原戶口簿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

  報考定向招錄“六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開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見)的證明。其中,對于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考生須提供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發(fā)的儲備文件(或花名冊)、儲備協(xié)議以及兩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明顯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服務證明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或體能測評資格。資格復審后出現(xiàn)的缺額,按照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三)體能測評

  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和《關于錄用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復函》對報考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

  對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體能測評后出現(xiàn)的缺額,從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進行體能測評,遞補只進行一次。

  (四)面試組織及成績計算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成績的計算

  考生面試成績?yōu)槊课豢脊偎o分數(shù)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3.凡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錄用人數(shù)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取資格。

  (四)總成績的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忌嬖嚦煽兒涂荚嚳偝煽冊趦让晒湃耸驴荚囆畔⒕W上公布,同時公布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

  六、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實際錄取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

  1.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文件要求進行。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要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檢查有關體檢項目。

  2.體檢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忌隗w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未參加體檢或被取消錄取資格的,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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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工作在自治區(qū)、盟市政法有關主管機關的領導下,由旗縣政法招錄機關和直屬監(jiān)獄機關具體組織實施??疾觳缓细竦目忌?,取消其錄取資格,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公示和錄取

  1.自治區(qū)有關政法主管機關將各政法招錄機關上報的考察結果審核匯總后上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

  2.對于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以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確定參加入學復試的人員,并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培養(yǎng)院校對上報的人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后確定的擬錄取人員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相關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復試后無合格人員的,該職位取消。

  對于報考其他職位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信息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jù)擬錄取人員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3.考生入校后,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九、學生管理及畢業(yè)錄用

  1.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以及定向單位的自治區(qū)主管機關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被錄取人員的戶口、檔案遷入錄取院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2.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將其按照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為其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其中,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

  3.被錄取人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和事業(yè)單位,同時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該畢業(yè)生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任何單位、個人擅自變更定向單位,要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0471—4818499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局:0471—12370

  有關職位資格條件咨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0471—6986679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0471—4628901

  內蒙古自治區(qū)司法廳:0471—6610091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0471—6550301

  內蒙古自治區(qū)監(jiān)獄管理局:0471—2399902

  網上報名技術問題咨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0471—6287995,6601705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