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內蒙古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招聘30人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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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qū)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9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附件:內蒙古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一、單位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qū)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由內蒙古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內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和內蒙古結核病防治研究所三家單位,于2013年整合組建而成,是自治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所屬副廳級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中心主要承擔全區(qū)傳染性疾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病媒生物傳播疾病等預防與控制;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處置和疫情報告;職業(yè)衛(wèi)生、放射衛(wèi)生、食品衛(wèi)生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的監(jiān)測與干預及科研、教學、培訓、技術指導等工作。中心成立以來以建設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目標,致力于為全區(qū)各族人民的身體健康“保駕護航”,為建設健康內蒙古做出貢獻。
二、招聘計劃
2019年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名工作人員,其中“項目人員”崗位6名,“蒙漢兼通”人員崗位5名,博士崗位1名(報名博士崗位的考生不參加筆試,只需網上報名后參加資格復審以及后續(xù)環(huán)節(jié))。詳情請見《內蒙古自治區(qū)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
?。ㄒ唬案咝.厴I(yè)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社區(qū)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中小企業(yè)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qū)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qū)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ǘ盎鶎庸嫘詬徫环杖藛T”是指:自治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yè)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充實到城鎮(zhèn)社區(qū)、蘇木(鄉(xiāng)鎮(zhèn)),主要從事勞動就業(yè)、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xié)調及社區(qū)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ㄈ按髮W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ㄋ模懊蓾h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ㄎ澹懊晒耪Z授課高校畢業(yè)生”是指:在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qū)內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yè)、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錄取為區(qū)外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yè)的畢業(yè)生。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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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yè)生(含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下同);
2.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guī)定時限內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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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應聘人員要求必須是國家統(tǒng)招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起點畢業(yè)生,且學歷、學位雙證齊全;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3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以及招聘急需緊缺專業(yè)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具體以《招聘崗位表》為準;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學歷學位取得時間為2019年7月31日前;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ㄈτ诙ㄏ蛘衅浮绊椖咳藛T”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yè)證的,從畢業(yè)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ㄋ模┫铝腥藛T不得應聘: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1.報名工作委托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
2.報名時間
?。?)“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
報名時間:2019年4月20日9:00-4月24日12:00,資格初審時間截至到2019年4月24日17:00,交費時間截止:2019年4月24日24:00。報名交費截止后若“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改為普通崗位允許其他人員報名。
?。?)普通崗位
報名時間:2019年4月25日12:00-4月28日24:00;資格初審時間截止到:2019年4月29日17:00;交費時間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17:00。
3. 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需按照要求認真填寫網上報名信息,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名用身份證(或護照)要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
4.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yè)。其中,所學專業(yè)必須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名稱填寫,否則,后果自負)。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和工作單位。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學習、工作經歷填寫不全的,不予審查通過。應聘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
5.應聘人員需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計入本人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及交費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內蒙古自治區(qū)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事科工作人員負責。資格審查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應聘人員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資格審核小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未通過的,在資格審核欄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要補充或說明后再提交;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
2. 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內(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初審通過的人員要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12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自愿放棄報考。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可免交報考費,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2018年的畢業(yè)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應聘者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yè)證(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到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xù)。對應聘人員減免的費用,由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
農村牧區(qū)特困家庭和城鎮(zhèn)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地旗縣(市、區(qū))扶貧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復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于4月29日17:00前發(fā)送電子郵件至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電子郵箱:yts6601707@163.com),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對于筆試缺考人員,不再退費。
3.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9年5月15日至5月18日。
4.《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yè)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內蒙古自治區(qū)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解釋。
(三)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應聘交費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為4:1;交費截止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
2.筆試參加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分類筆試考試。筆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每科滿分為150分。
《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試題分別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和醫(yī)療衛(wèi)生類(E類)兩種類別。其中,醫(yī)療衛(wèi)生類(E類)又分為醫(yī)學技術、公共衛(wèi)生管理2種崗位試題。
3.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時間為2019年5月19日(具體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5.筆試總成績加權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1.5)×50%+(《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5)×50%。
6.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總成績上加2.5分。
7.筆試結束后,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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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格復審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qū)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事組織實施。資格復審通知將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上另行公告。
2.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招聘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從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5.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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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試工作安排將提前5天,在報名網站上發(fā)布面試公告,公布面試時間、地點、需要攜帶的證件及以有關要求。
2.面試在標準化考場進行,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博士崗位面試時間為30分鐘,其他崗位面試時間為10分鐘。
3.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對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中心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為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5.面試時應聘人員不得穿著行業(yè)或特殊職業(yè)制服,不得佩戴有明顯特殊標記的配飾。
?。溉藛T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應聘人員面試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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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底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最后一名考試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由中心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中心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在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進行。體檢工作將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中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考察將安排應聘人員到科室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應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ň牛┕九c聘用
1.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2.2019年應屆畢業(yè)的擬聘人員,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前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3.應聘人員在本次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前被其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以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fā)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fā)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4.公示無異議的聘用人員,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guī)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有關條例規(guī)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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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發(fā)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公開招聘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規(guī)定需要回避人員必須回避。
3.公開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及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選派督察員進行全程監(jiān)督。
4.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本次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及資料,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提醒應聘者謹防受騙造成損失。
6.未盡事宜將參照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qū)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事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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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咨詢電話:0471-5984912(內蒙古自治區(qū)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 考務咨詢:0471-6601158、6601168(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
3. 監(jiān)督電話:0471-5305725(內蒙古自治區(qū)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0471-6946007(內蒙古自治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0471-6944911(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qū)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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