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公安機關考錄人民警察公告
2017年青海公安機關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全文。青海省人民政府網發(fā)布了2017年青海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本次共計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116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5日9:00至3月31日18:00,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4月23日??荚嚥恢付ㄌ囟ń滩模滩挠脮扑]使用《2017年青海公務員考試一本通》及其配套用書(五件套)。全國統(tǒng)一訂購網址:http://www.edu-book.com/tag/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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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錄專題:2017年青海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
青海省2017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國家和我省公務員考錄政策規(guī)定,現(xiàn)將青海省2017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人數(shù)、程序、范圍和條件
(一)考錄人數(shù)
2017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全省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共116名。
(二)考錄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的程序依次進行。
(三)范圍和條件
本次招錄職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yè)生(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在青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四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具有本省戶籍人員考錄。退役士兵應具有本省戶籍或在青海省服役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已經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報考者必須具備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專業(yè)及資格條件。具體考錄職位計劃請登陸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查詢。報考人員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要求。公安(含森林公安)職位報名資格條件詳見《青海省2017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簡章》(請登陸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查詢)。報考年齡、學歷等各類事項的時間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工作第一日。報考者達不到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者,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5日9:00至3月31日18:00。繳費時間為2017年3月25日9:00至4月4日24:00,報名調劑時間為2017年4月5日9:00-16:00。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操作步驟,認真按照操作步驟完成報名。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要在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每人只限報考1個職位。
報名結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請于2017年4月6日至4月15日(節(jié)假日除外),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證明到報考職位所在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現(xiàn)場確認加分,未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員,將在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公示,請考生及時查詢。
筆試結束后,每個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向報考的省直招錄機關、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退伍證(限退役士兵)、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復審。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資格復審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學生證以及所在院校開據(jù)的所學專業(yè)和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證書的證明材料??忌峁┑男畔⒑筒牧媳仨氄鎸嵱行В膊惶峤换蛱峁┨摷僮C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三、筆試科目、權重、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科目和權重
筆試科目為申論占筆試總成績4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總成績40%和公安專業(yè)知識占筆試總成績20%。筆試總成績占考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3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shù)。筆試單科缺考或成績?yōu)榱惴值目忌?,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2017年4月22日: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9:00—11:00
申論14:00—16:30
2017年4月23日:
公安專業(yè)知識9:00—11:00
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年齡要求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報考特警職位的年齡為25周歲以下。
(二)加分政策
1.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現(xiàn)在六州工作(或現(xiàn)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考生,報考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guī)定加分: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不報考定向退役士兵考錄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
4.退役士兵報考定向退役士兵考錄職位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優(yōu)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數(shù)民族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退役士兵是漢族的,按漢族考生有關加分政策執(zhí)行。
符合以上各項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三)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要求
在本省基層單位服務滿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報考公務員時,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fā)〔2011〕20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上述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的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團省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認定。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省直招錄單位、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并向考生做好招錄職位專業(yè)和資格條件的咨詢解釋工作。
(五)筆試《申論》答題要求
報考省直、西寧市、海東市職位的考生(報考藏漢、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除外),筆試《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現(xiàn)代漢語答題,否則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具有藏(蒙)語文字寫作能力職位的考生,《申論》第二問必須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否則按未達到職位資格條件要求處理,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六)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
凡招錄職位人數(shù)與資格復審人數(shù)比例為1:1的職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即所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招錄職位人數(shù)與資格復審人數(shù)比例為1:1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績。
其它職位需要遞補的人員,未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再遞補。
(七)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和體能測評
筆試結束后,在面試前,報考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須進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測試工作由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省直招錄單位統(tǒng)一組織;所有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測評工作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八)開考比例
1.縣級和基層派出所民警職位筆試不設開考比例,其他考錄職位開考比例為招錄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之比大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報名人數(shù)確定該職位招錄人數(shù)。
2.招錄職位與面試人數(shù)之比為1:3。經資格復審、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和體能測評后,計劃招錄職位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之比為1:1時,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
(九)總成績并列的處理
在筆試、面試結束后,考生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人選;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人選;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由招錄機關根據(jù)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選。
(十)調劑補錄
面試工作結束后,對未完成的基層招錄計劃,招錄機關有補錄需求的,可進行調劑補錄,調劑補錄工作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調劑補錄的方法: 1、公布調劑補錄職位計劃。調劑補錄職位計劃,在省人社廳門戶網站和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向社會公布。2、報名。本批次進入面試并具有面試成績,但未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調劑補錄。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限報考1個職位,且不得改報。報名結束后,對調劑補錄職位的報名情況統(tǒng)一進行公示,同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3、核實筆試總成績。報名參加調劑補錄人員的筆試總成績,由本批次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總成績40%)、申論(占筆試總成績40%)、公安專業(yè)知識(占筆試成績20%)成績和政策加分累加計算。4、政策加分方法。調劑補錄的政策加分與本批次考錄政策加分一致。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報考者所報考的職位確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調劑補錄的職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則從筆試總成績中減去政策加分的分數(shù)。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調劑補錄的職位應享受政策加分,則在筆試總成績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數(shù)。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根據(jù)考生政策加分情況進行合成,合成后的筆試總成績,統(tǒng)一在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5、組織面試。資格復審通過者,按照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錄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招錄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之比為1:1時,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6、合成總成績。按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占考試總成績70%、調劑補錄的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30%進行合成,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調劑補錄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本《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一致。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人選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工作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疾旃ぷ饔墒≈闭袖洐C關、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公安局負責組織。體檢環(huán)節(jié)需要遞補的,按該職位的考錄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可遞補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錄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
(十二)學歷
本《公告》中的所需專業(yè)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專業(yè)學籍,并完成學業(yè)畢業(yè)的專業(yè),學位證書和所學的輔修專業(yè)不視為報考公務員的所需專業(yè)。招錄職位專業(yè)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yè)為準。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十三)基層服務年限
新錄用到市州的人民警察,服務年限滿3年(含試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級機關;新錄用到縣鄉(xiāng)的人民警察,服務年限滿5年(含試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級機關。其中,錄用到基層一線執(zhí)法單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公安基層一線執(zhí)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與公務員考試相關的培訓班或編印公務員考試復習教材資料,請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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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公務員考錄現(xiàn)行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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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8258580
附件: 青海省2017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職位計劃表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