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黃南州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通知
黃南州2021年公務員考錄資格復審的通知
報考黃南州相關職位的考生:
恭喜你們成功通過筆試!根據(jù)《青海省2021年公開考錄公務員公告》及《關于公布青海省2021年公開考錄公務員筆試成績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現(xiàn)將4月20日至4月30日(不含雙休日)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需提交的材料
《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審核表》(從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打?。┮皇絻煞?,同時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準考證、退役證(只限退役士兵)以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報考面向“四類人員”(即大學生“村官”、含青南計劃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層服務人員由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證明材料;特崗教師由省教育廳出具證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計劃)由共青團省委出具證明材料。
二、資格復審的地點
中共黃南州委組織部五樓公務員管理科;
聯(lián)系電話:0973-8723301
報考公安機關崗位的考生,在州公安局政治部
聯(lián)系電話:0973-8793021
三、特別提醒
(一)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和復審當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帶有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證明中須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學歷教育類別、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及何年何月可取得畢業(yè)證書。學歷證明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加蓋科系公章的證明不予認可)。
(二)獲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認證報告。
?。ㄈ┛忌峁┑男畔⒑筒牧媳仨氄鎸嵱行?,凡不提交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凡提供的資料與報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逾期未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考錄,該報考職位按程序遞補。
?。ㄋ模┤缫蛱厥馇闆r放棄資格復審的,需提供有本人簽名及手印的“自愿放棄考錄聲明”材料。
(五)如因考生個人原因不能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代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委托書,以及考生資格復審所有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與考生親自填寫的《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審核表》。
中共黃南州委組織部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