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城沁水縣招聘巡警隊員60人公告
沁水縣關于公開招聘巡警隊員的公告
為切實加強全縣治安秩序管理,根據(jù)警務工作需要,沁水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0名巡警隊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公安巡警60名,具體崗位情況詳見“崗位及報名條件一覽表”(附件1)。
三、崗位職責
負責巡邏防范、維穩(wěn)處突、預防、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接受指令對警情進行先期處置等。
四、招聘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貫徹執(zhí)行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公安事業(yè),自愿從事公安輔助工作,能夠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具有沁水縣戶籍,男性,凈身高168cm及以上;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矯正視力不低于5.0;
(四)年齡18-35周歲(1987年4月18日-2004年4月19日出生);
(五)高中及以上學歷(須于2022年4月19日前取得學歷);
(六)有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工作經(jīng)歷的,須在原工作單位開具書面“工作證明”(附件2);
(七)退役軍人的身高、學歷、年齡可適當放寬;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2.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zhì)等非法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3.組織、參加反對中國共產(chǎn)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wǎng)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的;
4.編造、制作、發(fā)表、出版、傳播反對中國共產(chǎn)黨、反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害信息,或者參加國家禁止的政治性組織等的;
5.通過網(wǎng)絡組黨結社,參與或者動員不法串聯(lián)、聯(lián)署、集會等網(wǎng)上非法活動的;
6.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依據(jù)刑法被免予刑事處罰,或者曾被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養(yǎng)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因結伙斗毆、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等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
8.受過記大過以上處分或者撤銷黨內(nèi)職務以上處分的;被機關按規(guī)定取消錄用的;被機關或者國有企業(yè)辭退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
9.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10.曾被開除團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1.曾組織、參加、支持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12.壓制批評,打擊報復或者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者公眾的;
1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者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14.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或者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shù)模?/p>
15.組織、參加、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6.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它考試中被認定為組織作弊的;
17.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外國國籍或者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沒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外國國籍或者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上述人員屬于香港、澳門居民已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除外;
18.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團)時間、學歷學位、經(jīng)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guī)定的考察期限內(nèi),考察對象無法補齊或者涉嫌涂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的;
19.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的;
2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21.其它不適宜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的。
(十)報考對象的家庭成員(父母、妻子、未婚兄弟姐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到刑事處罰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3.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4.其他可能影響報考對象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網(wǎng)上報名
1.登錄報名網(wǎng)址“http://106.12.253.158:8005/”進行網(wǎng)上報名;
2.報名時間:2022年4月22日9:00至2022年4月24日24:00;
3.網(wǎng)上報名需上傳資料:
(1)沁水縣公開招聘巡警隊員報名表(附件3);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電子照片(格式JPG或JPEG,大小30KB以內(nèi));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
(4)本人和戶主戶口簿原件;
(5)本人畢業(yè)證原件;
(6)有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工作經(jīng)歷者須上傳“工作證明”原件;
(7)退役軍人須上傳“退伍證”原件。
(二)資格初審及結果查詢
(1)資格初審時間:2022年4月25日9:00至2022年4月26日24:00
(2)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延時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本人自負。本次招聘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提供信息虛假、涂改或報考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一經(jīng)查實,用人單位均可單方面無條件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3)報名人員提交報名申請后,請及時關注報名網(wǎng)址“http://106.12.253.158:8005/”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4)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須做好個人疫情防控,非必要不出縣。
(三)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在“沁水縣政府網(wǎng)”公告;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可登錄原報名網(wǎng)址“http://106.12.253.158:8005/”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筆試時間、地點在準考證上予以告知。
(四)筆試
1.筆試考試采取閉卷方式,實行百分制計分(滿分100分),考試時長120分鐘;
2.筆試內(nèi)容主要包括:時事政治、公安、法律基礎知識等;
3.筆試考生須通過“行程碼”、“健康碼”、“場所碼”三碼核驗。行程碼有14天內(nèi)到達或途徑中高風險區(qū)的或健康碼非綠碼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考生可提前查閱“新冠疫情防控中高風險地區(qū)一覽表”;
4.筆試考生進入考場前須提供48小時以內(nèi)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考試全程佩戴口罩;
5.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如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按照有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工作經(jīng)歷者、警校畢業(yè)生、退役軍人、學歷(高學歷優(yōu)先)、年齡(年齡小者優(yōu)先)等條件依次進行排序;
6.筆試加分條件:有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工作經(jīng)歷者,工作服務期限每滿一年筆試成績加1分,最多不超過10分;
7.筆試成績在“沁水縣政府網(wǎng)”公告。
(五)資格復審
1.根據(jù)筆試成績,按照招聘名額1:1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不足1:1比例時按照實際人數(shù)確定。沁水縣公安機關負責對報名人員凈身高及相關資料進行復審,通過復審人員,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2.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時,可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體檢
1.按照招聘名額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3.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人員,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另行通知;
4.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或有未按時參加體檢的,可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
5.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者自理。
(七)考察
1.對體檢合格擬聘用人員,由沁水縣公安局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對應聘人員政治素質(zhì)、道德品質(zhì)、遵紀守法、政治表現(xiàn)等情況進行考察;
2.不按規(guī)定及要求參加、配合考察者,視為放棄。出現(xiàn)缺額時,可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公示
根據(jù)筆試、資格復審、體檢以及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沁水縣政府網(wǎng)”予以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并經(jīng)查實的,不予聘用。
(九)崗前培訓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沁水縣公安局對擬聘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十)簽訂合同
1.擬聘人員與沁水縣公安局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包含試用期6個月);
2.試用期內(nèi)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薪酬待遇
1.工資標準:不低于沁水縣最低工資標準;
2.社會保險:繳納養(yǎng)老、工傷、失業(yè)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由本人承擔。
六、咨詢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同時設立咨詢、監(jiān)督電話。
報名電話:0356-7029000
監(jiān)督電話:13935650800
七、其它事項
(一)考生應誠信報考。對進入體檢、考察及其以后環(huán)節(jié)提出放棄的,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三)本次招聘全過程及后期所需崗位出現(xiàn)缺額時,可根據(jù)本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依次遞補。
(四)本次招聘期間,疫情防控事項嚴格按照沁水縣疫情防控辦有關要求執(zhí)行。不報、隱瞞、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五)本次公開招聘筆試工作由沁水縣華舜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