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法律知識可能被列為公務員招錄考試的重要內(nèi)容。
12月29日,自治區(qū)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自治區(qū)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承德作的關于 《自治區(qū)法制宣傳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吳承德說,根據(jù)常委會意見,《草案》明確指出,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并將“五五”普法期開展的創(chuàng)新舉措“法治六進”繼續(xù)推進。《草案》增加了內(nèi)容,擴大了接受法制教育的人群。
《草案》指出,今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組織錄用公務員考試時,應當將法律知識列為錄用考試的重要內(nèi)容;在接受法制教育人群的問題上,增加了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拘留人員、服刑人員等特殊人群;《草案》還對鼓勵志愿者建立法制宣傳教育隊伍、殘疾人結合自身特點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進行了規(guī)定。
《草案》明確規(guī)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當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范圍,對沒有達到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考核標準的,不得授予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有關榮譽稱號;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由批準機關撤銷其相應的榮譽稱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單位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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