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考海關緝私部門面試公告
海關緝私部門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97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就海關緝私部門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面試、心理素質測評、體檢、考察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員名單
面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二、面試確認
各招錄單位已與考生聯(lián)系完成了面試確認工作。公告發(fā)布后,如有考生放棄,請于3月25日12時前與招錄單位電話聯(lián)系,并提供本人簽名的《放棄面試資格聲明》(見附件2)。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寫放棄聲明,且因個人原因不參加面試的,視情節(jié)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誠信檔案。
三、資格復審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須按照要求進行資格復審。各招錄單位已完成網上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等證件。
2. 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
3. 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 本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等。
5. 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材料,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材料的復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入黨時間)。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黨組織蓋章、主要負責同志和紀檢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雙簽字的報名推薦表,并按照《公安部2021年度考錄公務員補充公告》要求,同時說明個人檔案審核情況,人事檔案是否履歷清楚、材料齊備,“三齡二歷一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和身份性質)是否準確清晰,個人學習及工作經歷是否連續(xù),能否開展有效考察?,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離職有關材料。
資格復審工作貫穿于考試錄用全過程,考生須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政治考察時提供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在后續(xù)考察、公示、備案、錄用以及試用期內,經審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材料不全或者有關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取消錄用資格;對于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通報所在學?;蚬ぷ鲉挝?,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誠信檔案,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四、體能測評
根據(j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需要,體能測評調整到試用期內進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五、面試安排
面試定于3月30日上午8:30開始,采取錄像面試方式,采用結構化形式,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組織進行(具體地點見附件3)??忌仨殧y帶身份證和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原件,于當日上午7:30前報到,報到后實行入闈封閉管理。同一職位考生的面試錄像由同一面試考官組集中觀看后評分。
按照考生入闈封閉管理有關規(guī)定,未按時報到人員取消面試資格。
六、人民警察職業(yè)心理素質測評
人民警察職業(yè)心理素質測評定于3月30日,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進行,具體安排面試報到時通知考生??忌仨殧y帶身份證和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原件參加。測評結果不計入總分,供招錄機關做個性評價參考。
七、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筆試合成分數(shù)×50% + 面試成績×50%
八、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錄用計劃數(shù)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70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疾旃ぷ鲊栏駡?zhí)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團)時間、學歷學位、經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guī)定的考察期限內,考察對象和相關單位無法補齊或者涉嫌涂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九、注意事項
1. 根據(j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考生報到時應佩戴一次性使用醫(yī)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員提供健康碼、考生防疫信息表(見附件4),并進行現(xiàn)場體溫檢測。凡經現(xiàn)場衛(wèi)生防疫專業(yè)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或者異常情況的考生,視情況另行安排。
上述疫情防控要求,隨考點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的變化動態(tài)調整,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2. 考生食宿、交通費用自理,請合理安排行程,確保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心理素質測評、面試等,確保安全。
3. 請考生仔細閱讀本公告事項,認真做好準備,務必保持通信暢通。
聯(lián)系電話:010-65194036。
附件:1-4
1.面試人員名單
2.放棄面試資格聲明(樣式)
3.測評考試地點
4.考生防疫信息表
公安部十四局(海關總署緝私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