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遴選和選調公務員面試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面試公告
根據《2023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現將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面試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試人員
根據筆試成績,按職位計劃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見附件1,按準考證號碼排序)。
二、面試確認
請考生確認是否參加面試。如參加,請于4月14日17:00前發(fā)送確認參加面試函;于4月17日17:00前(以寄出郵戳為準)將以下材料復印件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部二處(信封請注明“公務員遴選選調資格復審材料”),同時將材料電子掃描版(可分文件夾)一并壓縮打包發(fā)送至diaopeichu@163.com,電子郵件名稱為“XX崗位考生確認參加公開遴選及選調面試”。
(1)身份證;
(2)報名推薦表;
(3)統(tǒng)一筆試準考證;
(4)公務員登記表(加蓋人事部門公章,限遴選職位考生);
(5)最新干部任免審批表(要求為目前職務層次,加蓋人事部門公章。選調崗位考生同時提供最近一次的評、聘專業(yè)技術職務材料);
(6)學歷學位證書(本科及以上各個階段);
(7)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8)確認參加面試函(見附件2,簽字后掃描);
(9)近三年重要工作業(yè)績清單(見附件4)。
放棄面試的考生,請?zhí)顚憽斗艞壝嬖嚶暶鳌?見附件3),經本人簽名并粘貼身份證復印件,掃描后以附件形式發(fā)送郵件至前述郵箱,電子郵件命名為“XX崗位考生放棄參加公開遴選及選調面試”。
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發(fā)送相關材料的考生,將視為放棄面試資格。考生需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fā)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錄用。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放棄聲明又無故不參加面試的,將視情況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并記入誠信檔案。
三、面試安排
資格復審于4月19日(周三)上午7:40開始,業(yè)務水平測試在資格復審后于當日上午9:00以筆試方式開展,請考生攜帶此前所發(fā)送電子版材料的紙質件原件供復審及我院存檔備案(證件及相關證書請同時攜帶原件及復印件)。面試定于4月20日(周四)上午9:00開始。
業(yè)務水平測試及面試均采取現場考試的形式,請考生分別于4月19日7:20前和4月20日8:00前在最高人民法院辦公一區(qū)門口(北京市東城區(qū)東交民巷27號)路南自西向東列隊等候,由工作人員引導入院。晚于規(guī)定時間達到人員,不再等候,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業(yè)務水平測試及面試期間考場實行封閉管理,請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四、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面試后,以統(tǒng)一筆試、業(yè)務水平測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綜合成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參加面試人數與公開遴選或公開選調計劃數比例達到3:1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二)體檢和考察工作安排
體檢由我院統(tǒng)一組織進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疾觳扇〉娇忌鷨挝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核查個人事項報告、同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
考察實行差額考察(公開遴選差額考察比例為1.5:1,公開選調差額考察比例為2:1),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集體討論、擇優(yōu)確定擬任職人員,不唯分取人。
五、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遵守考試紀律。測試及面試當天考生電子通訊設備須關閉并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管理,考試后取回;考試結束后立即離開考場,嚴禁向任何機構和個人泄露試題信息;如有違紀行為,將按規(guī)定取消錄用資格,通報原單位,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二)考生參加考試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近期請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做好個人健康監(jiān)測,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報告。
聯系方式:010-67556360(電話及傳真)
電子郵箱: diaopeichu@163.com
附件1.面試人員名單
附件2.確認參加面試函(樣式)
附件3.放棄面試資格聲明(樣式)
附件4.近三年工作業(yè)績清單(樣式,可附相關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4月14日